河南省:關于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有關問題的通知

河 南 省 財 政 廳 文 件
豫財購 〔2019〕4號
河 南 省 財 政 廳
關于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有關問題的通知

省直各部門、各單位,各省轄市財政局,各省直管縣財政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采購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深化 “放管服”改革,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降低政府采購供應商交易成本,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創造力,現就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保障市場主體自由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一)保障各類企業公平競爭。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要按照競爭中性原則,對各類所有制企業公平對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等,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性待遇。鼓勵、支持、引導民營企業積極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不得
對民營企業設置不平等條款,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依法保障內外資企業公平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對內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一視同仁,營造內外資企業公平競爭的公正市場環境。
(二)破除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著力構建統一的政府采購大市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供應商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堅決破除地方保護、區域保護和行業保護,公平對待本地外地、省內省外企業。
(三)禁止變相限制供應商自由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政府采購交易流程的設計要符合 《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通過信息化系統建設變相設置門檻、限制供應商自由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借口非法阻撓潛在供應商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采購文件。
(四)保障采購代理機構依法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凡在河南省政府采購網 (中國政府采購網河南分網)登記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各級財政部門和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不得通過備案、審核等方式限制其在本地從事政府采購業務代理,不得強制要求代理機構在本地設立分支機構,不得強制要求采購人通過隨機方式確定采購代理機構,不得通過比選方式為采購人確定代理機構選擇范圍或強制采購人通過比選方式選擇代理機構。
(五)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各級財政部門要對照公平競爭審查標準,集中對政府采購領域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進行清理整改,清理整改情況于8月31日前報送省財政廳。制訂出臺新的政府采購政策措施要嚴格按要求進行公平競爭審查,防止出臺的政策措施中出現排除、
限制市場競爭問題。
二、降低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交易成本
(六)取消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自2019年8月1日起,在全省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活動中,不再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也不再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要求供應商以投標承諾函的形式替代投標保證金。要求提供投標承諾函的,在編制招標采購文件時要明確供應商應承諾事項及違背承諾的責任追究措施。
(七)鼓勵采購人免收履約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采購人要根據項目特點、市場狀況、周期長短等情況,綜合考慮是否收取履約保證金,鼓勵采購人免收履約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并在招標采購文件中明確。采購人不得以供應商事先繳納履約保證金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并應在供應商履行完合同約定義務事項后及時退還。采購人確需收取履約保證金的,鼓勵通過保函的形式收取。供應商以銀行、保險公司出具保函形式繳納履約保證金的,采購人不得拒收。供應商違反政府采購相關規定給采購人造成損失的,采購人可按照招標采購文件約定要求供應商承擔賠償責任。
(八)鼓勵試行預付款保函。采購人可在政府采購合同履約前向中標成交供應商預付一部分合同資金,進一步緩解中標成交供應商運營壓力和交易成本。預付款原則上不超過合同金額的30%。采購人向供應商支付預付款的,可要求供應商提交預付款保函。預付款比例、保函提交要求等要在招標采購文件和合同中約定。
(九)加快政府采購合同資金支付。采購人應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盡快簽訂合同,在合同簽訂2個工作日內進行公告,在合同簽訂7個工作日內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要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合同資金,加快合同資金支付進度,降低供應商資金占用成本。各級財政部門要強化政府采購合同監督管理,對無故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未及時進行合同公告及備案的行為,要依法處理并予通報。
(十)減少供應商提供紙質材料和證明材料。積極推進電子化采購,減少供應商提供紙質材料,實行電子化采購的原則上不要求供應商同時提交紙質材料。對于依照規定提交各類聲明函、承諾函的供應商,不得要求其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三、切實發揮政府采購促進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功能
(十一)全面推進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各級財政部門要立足發揮職能,搭建 “銀企”對接平臺,加強政府采購合同管理,以政府采購合同預期支付能力為信用,引導、鼓勵金融機構擴大對政府采購中標成交供應商信貸投放、降低貸款成本。采購人要及時進行政府采購合同備案,方便金融機構及時識別合同有效性、真實性,提高金融機構放貸效率。2019年,全省要全面推進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工作,緩解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十二)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份額。認真貫徹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政府采購不得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經營規模和財務指標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性待遇。切實將預留采購份額的措施落到實處,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部門預算單位要向中小企業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型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20%。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購預算制度,加強對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編制的審核,監督預留份額的落實。
四、進一步增強政府采購透明度
(十三)及時完整公開政府采購信息。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政府采購全過程信息公開的目標導向,依法公開政府采購項目信
息,并按照政務信息公開的要求,公布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安排及執行的總體情況,實現從采購預算到采購過程及采購結果的全過程信息公開。采購人要認真落實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公開的主體責任,確保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完整性和及時性。各級財政部門要將政府采購信息公開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依法發布政府采購項目信息的,要按照 《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追究法律責任。
(十四)完善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平臺。改造升級河南省政府采購網,完善信息公開功能,創新信息公開方式,實行信息公開模板化;優化信息查詢搜索功能,增加網站在線咨詢留言途徑,豐富網頁內容欄目,提高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自動化和透明度,
為供應商獲取信息和社會進行監督創造便利條件。
(十五)擴大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渠道。各地、各部門要發揮河南省政府采購網作為中國政府采購網地方分網站的信息公開主渠道作用,同時,要做好政府采購信息與政務信息、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等信息公開要求協同推進,積極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向政務服務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等渠道擴展,為供應商獲取政府采購信息提供更多渠道。
五、推進實施 “互聯網+政府采購”
(十六)深入推進政府采購在線監管。各級財政部門要以全省統一的電子化政府采購系統為平臺,實行政府采購事項線上辦理,全面取消線下紙質辦理。要以預算管理流程優化為切入點,增強預算管理、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的協同性,優化簡化財政內部審核流程,實現預算管理、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的對接,提高政府采購管理環節的效率。
(十七)穩步推進政府采購網上商城。各級財政部門要把日常零星采購逐步納入到網上商城,提高小額采購的透明度,提高采購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要堅持公開包容、承諾進駐的原則,公開征集更多電商參與公平競爭。對入駐電商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證金。
(十八)實現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互聯互通。按照政府采購項目全流程監管的原則,2019年,省級實現政府采購平臺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互聯互通,市縣要推進政府采購平臺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對接,實現政府采購信息和數據共享。
六、以公正監管促公平競爭
(十九)依法監管接受監督。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政府采購監管人員法治教育,提升政府采購監管水平,牢固樹立依法監管意識,規范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和行政處罰行為,認真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投訴處理、行政處罰、監督檢查
等行政行為要依法公開,增強政府采購監管的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二十)強化失信聯合懲戒。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政府采購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違法者依法嚴懲,及時將政府采購違法行為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使用信用信息,強化失信聯合懲戒,維護供應商的合法權益,促進供應商守法誠信經營。
(二十一)加強政府采購宣傳。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市場
主體的政府采購普法宣傳,促進市場主體依法依規參與政府采購
公平競爭。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政府采購促進企業發展、綠色采購
等優惠性政策,讓符合條件的供應商享受政策紅利。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