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建發〔2019〕42號
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認真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企業減負擔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關于認真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企業減負擔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溫住建發〔2019〕42號
發布日期:2019-02-25
市公共資源管委辦,各縣(市、區、功能區)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有效降低企業成本,促進建筑業企業持續健康發展。請各單位在招標文件編制、審查中嚴格執行《招投標實施條例》及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企業減負擔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7〕48號)中“對于依法保留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建筑企業可以以現金、銀行保函或者保險公司保函的形式繳納,任何單位不得無故拒絕。”的規定,對違反規定的招標文件不得備案并責令整改。
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http://www.mirrz.cn/2019-08-21-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