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試行工程擔保制度
2019年1月1日開始,我省試行工程擔保制度。此項制度是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黑龍江銀保監局籌備組聯合下發,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推行的。工程擔保制度試行期2年。
工程擔保主要包括保證保險、銀行保函、擔保函等形式,是引入第三方對建設工程中合同的履行進行監督并對違約行為承擔責任,促使參與工程建設各方守信履約的風險管理機制。涵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合同履約、工程款支付、質量保修、農民工工資支付等各個階段和環節。擔保機構從事建筑、市政工程擔保業務的,應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進行登記,并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網統一發布后方可從事相關擔保業務。
按工程擔保制度要求,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發包人要求承包商出具履約擔保的,應對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并在招標文件及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工程款支付擔保可以實行全額擔保,也可以實行分段擔保,每階段擔保金額應為該段工程合同額的10%。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時承包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
對于工程擔保制度實施,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政府引導、商業運作、自愿參與”的原則,結合本地實際,規范開展工程擔保各項工作。擔保機構可以根據建筑業企業的信用狀況,實施差別化費率,充分利用市場化手段,逐步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建筑市場信用環境。(見習記者 孫思琪 記者 吳利紅)